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大陸配偶生活適應輔導成果報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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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1-12

輔導外籍配偶補習教育、籌組民間團體及成立照顧輔導基金專案報告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報告單位:內政部、教育部

壹、前言

一、院長於93年7月28日第2900次院會聽取教育部陳報「弱勢跨國家庭子女教育處境與改進策略」報告時指示:「請傅政務委員立葉、研考會葉主任委員俊榮共同召集相關部會,就下列各相關問題研獲結論,再提院會報告。

(一)大陸配偶子女的教育問題越南新娘,固應從子女部分著手,也應從外籍配偶做起。依據國民教育法第二條規定:『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,應受國民教育;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,應受國民補習教育。』爰此,外籍配偶若入籍,即應適用上述規定。請主管機關指派專人專責處理外籍配偶接受相關補習教育事宜。

(二)請主管機關瞭解大陸配偶的教育程度。

(三)請內政部協助大陸配偶籌組相關組織,協助其學習及融入社會,並保障其權益。

(四)籌措專門照顧輔導外籍配偶的基金。

(五)為避免部分外籍配偶的家人阻撓其出外學習外籍新娘,相關規章應明訂並事先宣導,外籍配偶須接受相關訓練並經考試及格方准入籍。」

二、遵照 院長上開指示事項,行政院傅政務委員立葉多次邀集有關機關進行協商,指示由教育部及內政部依下列事項完成具體規劃,並由內政部負責,將教育部之研議結果,彙整成為完整的院會報告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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