娶外籍新娘流程,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
News2022-02-20
洽原屬國政府或其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
一、居留申請書 1 份,並貼正面彩色脫帽相片 1 張(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)。
二、歸化國籍許可證書正、影本(正本驗畢歸還)。
三、外僑居留證正、影本(正本驗畢歸還)。
四、居留地址證明文件,例如我國籍配偶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、影本(正本驗畢歸還)。
五、證件費新臺幣 1,000 元。
※越南新娘有關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事宜,請逕向原屬國政府或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洽詢。
※ 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出具之喪失原有國籍證明文件,應經外交部複驗;在國外製作者,應經駐
外館處驗證及外交部複驗,其中文譯本應併同驗證、複驗或由國內公證人認證。
※ 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,1 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,送內政部核備。若無法於前揭期限內提出喪失原有國
籍證明,應於屆期前 30 日內,檢附已向原屬國申請喪失原有國籍之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展延。經外交部查證因
原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限制屬實,得同意其展延。展延屆期仍未繳附喪失原有國籍證明者,內政部將撤銷歸
化許可。另未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前,不予許可定居。